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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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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7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内容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种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2)债权清偿顺序、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还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进行

  • 2021-11-29 136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还需要做什么?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解散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织。

  • 2021-11-29 133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清算组的责任是什么?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 2021-11-29 138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 2021-11-29 132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2021-11-29 139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法中可撤销无效行为

    1、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①无偿转让财产的;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⑤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仍对个别

  • 2021-11-29 143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宣告对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

  • 2021-11-29 147 人看过[合同常识]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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