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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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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按《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二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按《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二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按《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二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

    按《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二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

    按《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二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谁来继承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本应继承的那部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 2021-11-29 7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因不履行遗赠所附义务而被取消接受遗产权利的,这部分遗产该如何处理

    附义务的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可放弃受遗赠

    人通过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遗赠人先死,其子女不能代位受遗赠

    张女士的母亲和一名老邻居属于黄昏恋,张母长期照顾他,邻居病危前写下亲笔送给张母七万元,不料张母突然脑中风先于老先生去世了,一个月后老邻居也过世了。张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这张遗嘱,向邻居的子女要这笔钱,被拒绝了。经过居委的,对方愿意补偿给张女士五千元,作为张女士的母亲照顾他父亲的回报。张女士认为邻居的儿子不能不尊重他爸爸的遗愿,这笔钱应该由张女士去世的妈妈继承。

  • 2021-11-29 10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受赠房屋须缴20%个税 三种情况可免征

    三种情况免征个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赠与将不再成为部分“精明人士”房屋买卖避税的非正常手段。为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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