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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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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还需要做什么?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解散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织。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类型有哪些?

    破产分类主要依据不同原因来划定,如政策性破产和非政策性破产。因政策性亏损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错误的行政干预、价格政策变化等原因,使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破产,叫政策性破产。技术性破产是指已资不抵债了,资产的流动性不足导致债务清偿能力丧失,而导致的破产

  • 2021-11-29 13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清算组的责任是什么?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 2021-11-29 131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 2021-11-29 13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2021-11-29 131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宣告对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 2021-11-29 13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

  • 2021-11-29 125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 2021-11-29 14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 2021-11-29 9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直接捐赠给受赠者的捐赠是否能扣除?

    个人直接捐赠给受赠者的捐赠不能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社会团体是指经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和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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