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公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1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公示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021-11-29 14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是否应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 我是某高校的教授,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返聘之后与以往不同的是,用人单位与我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以往的各种社会劳动保险均没有了。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你所咨询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单位与你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且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正确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监督检查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10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员行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无理阻挠”的界定,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9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中的“无理阻挠”行为: (1)阻止劳动监督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021-11-29 117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2021-11-29 125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涉及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将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在接到劳动合同文本后,才可以通过文本知道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哪些义务?
(1)建立职工名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是记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名录,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体状况、住址、文化程度、学历、职业技能等基本情况,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情况等。建立职工名册,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采取的行为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收取财务或扣押证件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认为,用人单位是固定存在的,劳动者流动性极大,如果劳动者不提供担保,用人单位就没有任何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有的流动性较大的岗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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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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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