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怎样执行劳动监察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依照《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

  • 2021-11-29 105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怎样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的要求(国发[2002]12号),各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国公积金监管系统实行同一数据接口标准,管理中心业务数据库必须包含城市内部各分中心和业务经办网点的信息,业务数据库的信息要能满足公积金监管系统的需求。各管理中心要根据建设部制订的统一标准和设备配置要求,落实监管系统需要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怎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实行行政执法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管理中心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怎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依法行政?具体讲有四点:   一、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是指执法活动的承担者和实施者。而确定执法主体资格的方式,由有权认定的一级人民政府对申报执法主体资格单位依法

  • 2021-11-29 84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本人的申请报告;   2.所在分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3.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4.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5.毕业证原件;   6.原《就业报到证》;   7.原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

  •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怎样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按《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 劳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怎样制定《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的制定,首先应该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这是员工手册具有有效性的法律保障,表现在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上。有时候,也必须强调形式合法。   我认为,员工手册的地位和作用是很重要的。它是企业文化的直接表现形式,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员工手册来规范员工的行为,从而使员工的行为符合企业文化的要求。据此,我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分为八个部分:1,导言;2,工作规范;3,薪酬制度;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怎么正确理解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但是如女职式在怀孕、生育、哺乳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怀孕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吗?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经济常识] 怀孕被停职 企业“限生”违法

    我国的劳动法律对女职工“三期”一直有着特殊的保护政策,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但在实际中,不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限制女职工怀孕等现象还在一些用人单位发生着。   因为入职时曾向单位表态不要孩子,女职工张某怀孕后被企业以不诚信为由停职反省,对于企业的无理做法,张某的家人来到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用人单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赔付给张某12000元,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