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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被单位解除合同

    答案是可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该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该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021-11-29 8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哺乳期的劳动保护有哪些?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2021-11-29 8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哺乳期的劳动保护有哪些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哺乳期有什么劳动保护?

    根据《劳动法》第63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关于本条的具体执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当受到何种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下列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2条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2条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3)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另据1989年1月2

  • 2021-11-29 8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产假规定详解

    单胎顺产90天;单胎难产10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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