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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争议] 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德阳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⑴申报工伤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时,应填写《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申领表》、《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提供工伤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工伤性质认定通知书》、《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及工伤事故备案材料和劳动鉴定资料。 ⑵申报工亡人员待遇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要求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应填写《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申领表》,提供工亡人员与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二十三、二十五条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争议]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这个通知的精髓,是将事实劳动关系明确为劳动关系,使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保障有了依据。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争议] 录用通知能否撤回?

    【法律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案例】   A公司因需要财务人员发布了招聘广告,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在劳动关系缔结的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并无规定。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及是否可以撤销目前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缔结程序及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没有特别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可参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考虑和判断。从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缔结程序来看,我们认为其完全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要约,承

  • 2021-11-29 80 人看过[劳动争议] 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主要形式:家庭帮工、农民帮工、承包人用工等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限的雇佣形式、合作型雇工形式、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另外,在建筑工地和家庭装修用工,装卸搬运工,企业帮工等临时用工中,雇佣关系也大量存在。

  • 2021-11-29 12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当事人遇到人事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遇到人事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遇到人事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遇到人事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人事争议主要是基于公民个人和组织之间,表现为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或聘用(任)合同关系。在申请仲裁时,作为管理者(即组织者)或者被管理者(即公民个人)就成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中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

  • 2021-11-29 122 人看过[劳动争议] 当事人应该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当事人应该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当事人应该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 2021-11-29 12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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