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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 2021-11-29 77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家怎样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根据《劳动法》第66条的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家对职工因工伤残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某企业一名技术工人,前不久因工伤残,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根据这些情况,我在单位应享受哪些待遇?国家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的伤残抚恤金应按劳动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家对残疾人的就业有何特别规定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有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有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他们在生理和身体方面的障碍,使他们在就业方面处于劣势,不可能同正常人一样实行竞争就业。因此,他们就业问题需要国家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我国十分关心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9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家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对农民工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家对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有哪些规定?

    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生产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家对严禁雇用童工有哪些限制?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乡镇企业严禁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乡镇企业严禁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家对下岗职工管理有何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及下岗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在1998年8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了相应规定。根据该文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指的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

  • 2021-11-29 71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家和用人单位如何发展福利事业?

    根据《劳动法》第76条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国企改制中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哪些?

    国企改制中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不包括社保费和劳保费。根据《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伙食补贴、水电煤气补贴、书报费、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费等)、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属于经济补偿金工资范围的包括:

  •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依法予以撤销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民法通则》又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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