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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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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8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样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如何申请?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

  • 2021-11-29 128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样对客户收欠款

    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   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日当天来催讨要有效得多。   如果客户太多,距离又远,可事先通过电话催收,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知收款日前来的准确时间。或者把催款单邮寄给对方,

  • 2021-11-29 126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认定财产无主,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某项财产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3.财产所有人死亡,其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死者也没有遗嘱; 4.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 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样办理解除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

  • 2021-11-29 159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样办理著作权出质?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 2021-11-29 130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样办理收养或者解除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只有合法成立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据此规定,收养应当履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样写好辞职信?写辞职书应注意的问题

    员工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单位递交正式的辞职信的。辞职信本身,作为员工的一种结束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会对劳动关系结束的性质、双方责任的划分产生最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员工在写辞职信时,是需要慎重思考,绝对有必要三思而后行的。   为了使员工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从实践中碰到的员工因为提出辞职而利益受损的几个案例,总结出以

  • 2021-11-29 128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从损害后果来看主要有三种类型: 其一,对单纯精神损害的赔偿;其二,对精神障碍的损害赔偿;其三,对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另有一种主张是,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贞操权等具体权益所产生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分别以不同精神损害赔偿类型来进行处理,如侵犯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侵犯肖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考虑影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怎么到法院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咨询:怎么到法院立案?   律师解答:1、如果原告是个人的,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以单位名义起诉,则要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2021-11-29 113 人看过[民事诉讼]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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