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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罪

  • 2020-11-13 378 人看过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2020-11-13 572 人看过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规定在《刑法》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

  • 2020-11-13 398 人看过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

  • 2020-11-13 472 人看过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九修改)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客

  • 2020-11-13 465 人看过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只要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就构成本罪,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

  • 2020-11-13 437 人看过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20-11-13 398 人看过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

  • 2020-11-13 483 人看过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

  • 2020-11-13 514 人看过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_聚众斗殴罪概念定义,认定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

  • 2020-11-13 416 人看过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_寻衅滋事罪概念定义,认定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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