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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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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6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公证的特别程序?

    公证特别程序是公证机关在办理特定公证事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所适用的公证程序。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公证事务。公证特别程序主要包括内容:   (1 )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必须派公证员亲临招标投标,开奖、拍卖活动现场,对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和法律监督。对真实、合法的,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 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 2021-11-29 184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公民?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 2021-11-29 143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公民的权利?

    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简称民权,例如投票权等,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 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 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 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 2021-11-29 137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公告送达方式。所谓公告送达,是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登载在报纸上或张贴于法院的公告栏中,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法定期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公告送达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也使得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仍可以

  • 2021-11-29 140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三点所指紧急情况是指: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种行为的;需要立即追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

  • 2021-11-29 139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

  • 2021-11-29 146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

  • 2021-11-29 136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借款合同?

    《统一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展开来说,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金钱或物品移转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返还的协议。交付金钱或物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或出借人;而接受贷与人移转的金钱或物品并于一定期限内应予返还金钱或替代物的一方,称为借款人或受贷人。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 2021-11-29 162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代理权的滥用?

    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 ①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为法律行为,称自己代理。 ②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称双方代理。 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什么是从物权?

    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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