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的意义,学习诉讼常识流程,熟悉诉讼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诉讼常识专栏。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7 人看过[诉讼常识] 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审案件诉讼应由败诉方负担,这是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但根据案件情况的具体差异,又有不同的负担办法。主要情况有: ①按比例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双方按责任大小的比例分担;共同诉讼人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人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益比例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2021-11-29 115 人看过[诉讼常识] 一审宣判后新发生的证据不属二审“新证据”

    【要点提示】   一审宣判后出现的证据往往都带有“新”的面孔,但这些证据是否能成为二审“新证据”需要我们认真去辨析。只有出现的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在原判所依赖事实的覆盖之内,二审才能作为“新证据”予以采纳并审查处理;否则,该证据就不属二审“新证据”,二审法院应不予采纳,也不能据此推翻原判。   【案情】   原告苟某与被告何某合伙时向陈某借款30万元。后

  • 2021-11-29 11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最高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宪法制度 所属类别:两高司法解释发布日期:2011-09-07 关键字:委托评估 拍卖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

  • 2021-11-29 117 人看过[诉讼常识] 《收养法》对亲属间的收养有什么规定?

    有些收养人出于经济或与被收养人关系等因素的考虑,往往愿意收养与自己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养子(女),如果是这类情况,还受收养人条件、被收养人条件的限制吗?《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那么,那些不受限制的条款是怎样规定的呢?《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三)生父母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开除决定”的适用

    “开除”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首先需要建立在劳动者有过错的基础之上。但是不是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就可以适用“开除”强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呢?显然这种想法是武断的。能否适用“开除”不仅要结合劳动者的过错情况,还要结合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经合法程序制定的并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同时这些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

  • 2021-11-29 205 人看过[诉讼常识]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追诉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 2021-11-29 191 人看过[诉讼常识] 骗购外汇案(《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追诉标准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 2021-11-29 208 人看过[诉讼常识]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

  • 2021-11-29 168 人看过[诉讼常识]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