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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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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时适用的诉讼程序。   涉外因素,是指我国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含有的国际因素。具体地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被告人或被害人中有外国人(含无国籍人,下同),二是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外国或者涉及外国国家、组织、公民利益,三是适用法律方面涉及外国法律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延长或者缩短。法定期间又可以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不变期间指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改变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等。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指由于特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治安调解

    什么是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条例》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

  • 2021-11-29 126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是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我国指定辩护包括强制指定辩护和酌定指定辩护两种情形。强制指定辩护是指对于下列三类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这些情形包括: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对于有这三种情形存在的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指定辩护人?哪些案件应指定辩护人?

    制定辩护人是指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制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指定辩护人: 1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体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比如指定当事人在期间内补正起诉书中的欠缺。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的补充,是一种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实施期间,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至还可以取消原来指定的期间。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时应注意: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有起止时间;指定期间的长短要与行为实施的难易程度相适应;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公检法机关均有权采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92条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拘传具有如下特征: 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如下: 1、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 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他们委托谁为代理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按照他们的意志自由决定,所以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   与法定代理相比,委托代理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非源于法律的直

  • 2021-11-29 87 人看过[刑事诉讼] 什么是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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