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诉讼常识 >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意义,学习刑事诉讼流程,熟悉刑事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刑事诉讼专栏。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2 人看过[刑事诉讼] 一个刑事案件经过几审就结束了?

    在我国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结束了。我们国家的人民法院按四级设置,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审”。在通常情况下,一审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一审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刑事诉讼]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5.1实施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5.1实施   男犯可以自主选择发型吗?女犯可以染发吗?……这些问题有望在今年5月1日后得到解决。日前,司法部发布了《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下称新规范),该规范从5月1日起实施,1990年发布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下称旧规范)同时废止。中国监狱学会理事王荣康指出,新规范更多地彰显出人性化色彩,“更注重对人权的保护”。 刑释人员:旧规范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刑事诉讼] 《律师法》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有了这一条规定,律师工作将有可能告别“阅卷难”、“取证难”。旧的《律师法》在此方面规定得比较笼统,而新修订的《律师法》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由人民法院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就近的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交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   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刑事诉讼]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保密义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 2021-11-29 116 人看过[刑事诉讼] “碰瓷”者 定罪与使用的交通工具有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然而,随着车辆的增加,“碰瓷”现象也越来越多,部分不法分子把“碰瓷”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比如汽车经过人行横道或十字路口减速时,有人故意在车前摔倒,造成对方开车将其撞倒的假象,进行讹诈。发展至今,更有少数人专门驾驶机动车制造“碰瓷”,敲诈车主。“碰瓷”,本是旧社会市井无赖之徒敲诈勒索钱财的一种方法,多指在公共场合故意造成碰撞、摔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刑事诉讼] “放开委托限制”“激发”代理机构竞争

    根据财政部《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要“在省一级范围内,探索采购单位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的竞争机制┄┄”,即要在省级推行集中采购机构的竞争机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地区都是一直以自己实施政府采购所使用的都是当地的财政资金为由,明确规定当地的政府采购业务必须要“全部委托给当地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而严格禁止委托给外地的采购代理机构。这就直接“包养”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刑事诉讼] “一女多嫁”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一女多嫁”形式,大多数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某一合法或虚假的工程项目或加工订单,与多个当事人签订合同,以获取数额较大定金和预付款的行为。对采劝一女多嫁“的手段进行合同诈骗,一般从事实与证据着手,司法部门基本能查明其犯罪目的。但是,在个别案件中也难免会出现行为人所持有合法的工程项目和加工订单,与多个无资质、无能力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一情况的出现,有两个问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刑事诉讼] 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吗?

    可以确定地说,仅仅有QQ聊天记录是不能单独能够证明一个事实的。手机短信不是绝对单独不可以做为证据来使用。要看短信内容是什么,是否能够仅仅凭短信内容就能确定一个基本的事实。现在我们的手机号码开始实行实名制了,关于号码的身份属性还好确定一些。建议大家在取证时尽量丰富一些,以多种形式尽可能地多获得证据。通过各个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条,可以证明一个完整的事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