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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释 相关知识

  • 2020-11-13 305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_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_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定。 【本条释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 2020-11-13 274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_再审案件的审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_再审案件的审理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

  • 2020-11-13 643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_再审案件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_再审案件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再审案件对被告人采取

  • 2020-11-13 477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_再审的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_再审的期限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 2020-11-13 292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_执行判决和裁定种类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_执行判决和裁定种类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执行判决、裁定的

  • 2020-11-13 495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_一审判决无罪对被告人如何处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_一审判决无罪对被告人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一审判决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后对被告人如何处理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是对执行的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在宣判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无罪或者

  • 2020-11-13 346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五十条_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五十条_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程序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

  • 2020-11-13 267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_死刑的执行期限、停止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_死刑的执行期限、停止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

  • 2020-11-13 234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_死刑执行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_死刑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

  • 2020-11-13 414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_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如何执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_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如何执行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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