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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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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3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

    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样的规定,从责任追究上是必要的,提高了保护的程度,有利于保护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和禁止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申请采取诉前禁止令和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在诉讼前,对行为人采取责令其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涉及到行为人名誉上的损害和财产上的损失问题,需得慎重行事,要有可靠性。这就要求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者将要实施某些侵权行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按法律规定,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第一,只有权利人才能提出申请,即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   第二,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证言;再如作为物证的物品有毁损、变质或消灭的可能性,一旦毁损、灭失以后就难以取得证明。还包括另一方当事人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如销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证明商标的法律界定

    证明商标又被称为保证商标,它的作用由商标法做出限定,就是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证明商标就是在这些方面起证明作用的标志,它由对某些商品或者服务在所欲证明的事项上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这种监督能力是一种保证能力、检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证明商标的证明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证明商标在商标法上是由某一个有控制能力的组织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认定作者的规定

    公民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创作作品而成为作者,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需要说明的是,只有进行创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这里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智力劳动。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等,由于其行为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成为作者。   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否成为作者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作品既然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著作权的限制问题

    关于著作权的限制问题 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二、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和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规定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同时还规定,这类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从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目前在我国,相当一批作者是领取工资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活动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或者工作任务。上述作者在任职期内,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由谁行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由于作者职业不同;作品类型不同;作者与单位的关系不同,有的紧密,有的比较松散,有的隶属性强,有的比较自由;创作时间不同,有的占用工作时间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的问题

    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强调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恶意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商标行为的条款;对于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注册和恶意抢注的商标注册,可以在五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强调申请商标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禁止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一项发明创造,如果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既不是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所完成的,又不是为执行本单位特别分派的任务所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这样的发明创造就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给予充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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