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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大全

  • 2020-11-13 1602 人看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司法权的权威和严肃性,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于目前经济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较为突出,

  • 2020-11-13 2379 人看过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对象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查封”,是指司法机关签封,这种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盖章,物品一经司法机关

  • 2020-11-13 2011 人看过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犯罪及处刑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

  • 2020-11-13 2147 人看过 脱逃罪

    脱逃罪_脱逃罪概念定义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脱逃犯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脱逃犯罪及处刑的规定。根据

  • 2020-11-13 2010 人看过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脱逃犯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脱逃犯罪及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脱逃犯罪

  • 2020-11-13 1976 人看过 组织越狱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组织越狱、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犯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

  • 2020-11-13 2026 人看过 暴动越狱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组织越狱、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犯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

  • 2020-11-13 1888 人看过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组织越狱、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犯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

  • 2020-11-13 1850 人看过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其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活动。 (2)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 (3)

  • 2020-11-13 1599 人看过 骗取出境证件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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