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公安机关鉴定_公安机关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的概念和在侦查中的意义 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 在侦查实践中,鉴定适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凡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都可以进行鉴定。侦查机关常用的鉴定有: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毒性鉴定,刑事科学技术
2020-11-13 00:52:52 448人查看
公安机关通缉_公安机关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通缉的概念和意义 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缉对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捕获犯罪嫌疑人,打击和制止犯罪,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
2020-11-13 00:52:51 517人查看
补充侦查的意义_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
2020-11-13 00:52:48 507人查看
审查起诉_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
2020-11-13 00:52:44 425人查看
刑事执行程序_公安机关对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
2020-11-13 00:51:52 432人查看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第十八条_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第十八条_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
2020-11-13 00:50:57 758人查看
刑事律师咨询_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之公安机关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与组织体系 刑事律师咨询,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即国家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国家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任务。由于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与社会治安紧密相关,国家法律授权公安机关直接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确认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与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处于同样重要
2020-11-13 00:50:35 350人查看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四十条_辩护人将有关无罪证据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四十条_辩护人将有关无罪证据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辩护人将有关无罪证据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本条释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2020-11-13 00:50:17 827人查看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五十二条_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收集、调取证据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五十二条_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收集、调取证据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
2020-11-13 00:50:06 1107人查看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一条_异地执行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配合义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一条_异地执行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配合义务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配合义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对异地执行拘留、逮捕作
2020-11-13 00:49:30 395人查看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