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由检察机关移交公安机关管辖,公安部进一步明确由治安部门管辖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
2023-09-19 06:25:36 207人查看
如何区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裁判要旨】 1.在完全是由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量刑。 2.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在生产、作业中又违反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2023-08-18 06:25:39 265人查看
孙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员工卷入打包机身亡,雇主孙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孙某香在经营“孙某香废品收购经营部”期间,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2019年3月9日13时许,员工李某某在操作废纸打包机时,被卷入打包机内身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
2023-07-24 06:25:38 273人查看
王某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 案例:王某乙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某甲于当日持12张空白火工品领料单让安质部安全员被告人王某乙审批申领爆炸物品。王某乙因领取爆炸物品严重超量,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电话请示被告人马某。得到被告人马某可以分批领出的指示后,被告人王某乙在空白领料单上签了字。后因其他原因发生爆炸事故导致8人死亡5人受伤。 法院认
2023-07-20 06:25:40 203人查看
杨某等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贿案例 案例:杨某锵等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贿案 ——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首要责任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锵,男,汉族,1955年2月23日出生,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某旅馆经营者、实际控制人。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2012年,杨某锵在未取得相关规划和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工建设四层
2023-07-20 06:25:40 256人查看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生产作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和规章,也包括本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而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则。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在本单位中负责管理生产、施工
2021-11-29 22:20:21 191人查看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栖霞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22名工人被困矿底。在该起矿难中,涉事企业瞒报事故长达30个小时,造成救援时间后延。根据公开报道,目前栖霞金矿事故企业负责人及瞒报相关人员均被控制,等待他们的或将是严厉的法律处罚。结合对栖霞金矿事故的反思,本文拟以笔者承办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为例,通过分析该案相关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积极组织救援,获得了从轻、减
2021-01-23 23:23:38 906人查看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栖霞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22名工人被困矿底。在该起矿难中,涉事企业瞒报事故长达30个小时,造成救援时间后延。根据公开报道,目前栖霞金矿事故企业负责人及瞒报相关人员均被控制,等待他们的或将是严厉的法律处罚。结合对栖霞金矿事故的反思,本文拟以笔者承办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为例,通过分析该案相关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积极组织救援,获得了从轻、减
2021-01-23 23:23:07 983人查看
没发生事故,也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公司、企业必须要知道的刑事法律风险
安全生产一直是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有可能因此而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近期,我们团队就接连办理了多起企业老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只有发生了重大事故的才会构成该罪,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这反应了我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从严管理,需
2021-01-07 09:18:16 959人查看
北京市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咨询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
2020-11-13 01:59:03 363人查看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