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产分割 相关知识
2021-11-29 125 人看过[财产分割] 男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
2021-11-29 116 人看过[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注意,这种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称作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2021-11-29 121 人看过[财产分割] 用老房子换来的补偿款,也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夫妻在婚前有个人投资行为,房屋纠纷律师而在婚后有所收益,那么这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同时《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又具体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2021-11-29 138 人看过[财产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婚房的分割
父母在夫妻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在夫妻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于自己子女个人名下,也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诉讼中,在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时,如果一方突然拿出向父母借款的字条,主张房屋是向父母借钱所购,而不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法院不会对字条的真实性审查,因为涉及到案外人的权利,对此应该另案处理。
2021-11-29 123 人看过[财产分割] 父母为婚后子女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其买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视为是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产是子女婚前的个人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夫妻双方。 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买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视为是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
2021-11-29 124 人看过[财产分割] 法定夫妻特有财产——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即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规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意义在于,它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夫妻个人
2021-11-29 125 人看过[财产分割] 没有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
没有进行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就认定为生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家庭关系条款释义中规定,关于约定的方式,本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避免发生纠纷。当然如果夫妻以口头形式作出
2021-11-29 126 人看过[财产分割] 死者家属对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分割
死者家属对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分割 死者家属对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分割 案情 张先生因医疗事故死亡。医院与张先生的父母、妻儿达成协议,赔偿他们10万元。后医院将10万元赔偿金以张先生母亲的名义存入银行。张先生的妻儿,要求分割该款中的7.5万元。张先生的父母不同意。于是,张先生的妻儿将他的父母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对10万元赔偿金进行析产、确权,张先生的父母返还财产7
2021-11-29 132 人看过[财产分割] 案例 公积金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含一部分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东城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属于,并对一对离婚夫妇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要求分割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张先生认为,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属于专项补贴,不同意王女士的请求;张先生同时反诉,提出如果分割住房公积金,对王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该一起计算,平均分割。 东城法院根据法
2021-11-29 127 人看过[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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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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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