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7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凭证的不良社会效果
(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反观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
2021-11-29 8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凭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既要在程序上追求公平与公正,又要在实体上追求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最大化实现。但执行实践中,往往存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执行债权。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就要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而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必须等到被执行人以后接受了赠与、继承等恢复了偿还能力,实际上相当多的执行案件被迫长期中止,且不能恢复执行。例如,有的
2021-11-29 8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当出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就要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实际上,由于如前所述种种原因,按法定程序中止执行的案件很难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请求权则随之消失。无论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债权实现的
2021-11-29 8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凭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债权凭证制度作为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改革的一项新成果, 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法院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缺乏法律依据。 民事执行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执行程序与执行措施法定性原则,即执行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执行,必须从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中选择执行方法与手段,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执行,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措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目前,我国
2021-11-29 7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比较
执行中止优点 与债权凭证相比较,执行中止优点明显,主要体现如下: (1)执行中止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民诉法”已经列举了执行中止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个原则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对此作了更加可操作性的解释与补充。执行中止依据明确。 (2)执行中止不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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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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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