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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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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8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

  • 2021-11-29 8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信托的类型

    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   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

  • 2021-11-29 9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信托的定义

    债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各类债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其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以提高债权资产的价值和流动性。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债权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设计信托产品,将债权信托收益权有偿转让给社会投资者,从而使债权委托人(债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人)获得融资并降低管理成本,社会投资者则可依赖信托投资公司对折价获取的债权的专业化经营,或债权委托人(债权信托受益权权转让人

  • 2021-11-29 8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信托

    债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各类债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其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以提高债权资产的价值和流动性。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债权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设计信托产品,将债权信托收益权有偿转让给社会投资者,从而使债权委托人(债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人)获得融资并降低管理成本,社会投资者则可依赖信托投资公司对折价获取的债权的专业化经营,或债权委托人(债权信托受益权权转让人

  • 2021-11-29 7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信托-类型

    债权信托是以管理、处分、催收债权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委托人为债权拥有者,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受益人为债权拥有者或委托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债权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贷款债权信托、人寿保险债权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债权信托。   住宅贷款债权信托是指专业经营住宅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银行,将其拥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贷款债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由信托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

  • 2021-11-29 9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信托-操作

    一、业务关系的建立   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债权信托协议》,从而与受托人建立财产信托关系。   二、运作方式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为实现财产变现或保值的目的,受托人选择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主要有:有偿折价出让、以高流动性和可变现性强的财产抵债、债转股和抵债财产变现。委托人可事先确定财产信托运用方向

  • 2021-11-29 10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信托-信托风险

    债权信托和其他投资理财方式一样,也存在风险。   盈利空间有限,存在支付风险。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一位专家认为,信托公司佣金收入大概为融资额的1%,100亿的融资额才有1亿的利润。如果通过贷款的形式使用,信托的收益率通常比银行利率高大概两到三倍,而信托贷款的利率按规定受到贷款通则20%的刚性约束,仅可以在银行利率上下浮动5%,信托公司把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

  • 2021-11-29 8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信托-与诉讼信托

    债权信托是委托人将债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对该债权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一种信托。当委托人设立诉讼信托让受托人收取债权时,诉讼信托与债权信托具有相似之处。尽管如此,二者也有区别:   1.信托财产不同。诉讼信托中,信托财产是包含诉讼实施权在内的实体权利,这种实体权利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物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并且,上述实体权利的转移并非核心,只是为成立有

  • 2021-11-29 8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

    法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的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

  • 2021-11-29 8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债权人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赔偿损失

    太仓市A公司声称是吴江B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吴江B公司在解散时,清算组没有履行通知和公告的义务,给债权人太仓市A公司带来严重损失,因此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吴江法院受理了这起状告企业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案件。这也是新《公司法》实施后,吴江法院受理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原告太仓市A公司向法院诉称:该公司于去年1月至2月期间,与吴江B公司发生买卖业务,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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