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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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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注意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3款的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试析行政补偿及其救济程序

    案例一, 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一场大火,在全国各地激起了连锁反应。许多地方都对网吧进行了停业整顿。在郑州,有关部门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名,从6月25日起,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让数百家网吧关了门。这种“休克疗法”让业主们叫苦不迭。一位业主说:“每个月房租5000元,专线费用每月3000元,电费、人工加上税费和折旧,一个月净赔一两万元。这还是中小网吧,100台机器

  • 2021-11-29 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

    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2021-11-29 186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诈骗罪量刑标准就是指以诈骗罪数额大小为主要因素,结合情节因素确定的标准,也是诈骗罪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标志。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两个考量因素是:一是诈骗的数额标准;二是诈骗的情节因素。 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2021-11-29 200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诈骗罪的认定与辩护

    1,罪与非罪的界限:(1)诈骗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2)正常的借贷 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借贷或拖欠他人财物打算并设法归还,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只限于骗取他人财物;招摇撞骗罪则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欺骗,骗取荣誉 职务 职称 福利待遇甚至“爱情”

  • 2021-11-29 188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诈骗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本罪在客

  • 2021-11-29 190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诈骗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诈骗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

  • 2021-11-29 179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诈骗罪及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虚构的事实,是指根本就没有发生或者没有事实根据的事实。   隐瞒真相,是指将真实情况隐去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人财产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行为人用虚构

  • 2021-11-29 184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诈骗未遂的认定

    在财产经济犯罪中,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犯罪未遂形态,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未遂等是否能定罪处罚、怎样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做法不一,以致影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和案件的公正处理。本文以诈骗(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

  • 2021-11-29 38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证据瑕疵常见的有哪些?

    (一)第一类:收集证据的手段有缺陷,导致证据的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   证据能力是指某项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格,也叫证据资格。凡适用证据排除规则被排除的证据材料,就丧失了证据能力。如前所述,民事行为在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块“灰色区域”,即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不符或者不完全相符,或者在现行法上找不到合适的依据,但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我们姑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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