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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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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法律条文是什么?

    一、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法律条文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2021-11-29 1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属于侦查权的一部分,因此,行使这一权力的人就必须

  • 2021-11-29 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主要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种。法律认识错误,即违法性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这种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行为定性。另外一种是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包括四种情况: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它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影响对行为的定性。

  • 2021-11-29 146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认识“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犯罪是随着保险制度建立和保险业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类新型经济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典对此类犯罪未作出专门的规定,而只有在诈骗罪的立法内容中有所包容。为惩治伪造货币和各种金融诈骗犯罪,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自同日起施行。该《决定》第16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亦于1995年6月

  • 2021-11-29 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认定非法拘禁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

  • 2021-11-29 170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认定累犯不应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种做法即认定被告人构成累犯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存在不妥之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可见,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主观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二是刑

  • 2021-11-29 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认定盗窃罪应该注意的特殊问题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2)为练习开车、游乐为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

  • 2021-11-29 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认定盗窃罪应该注意哪些特殊问题?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2)为练习开车、游乐为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认定盗窃罪应该注意哪些特殊问题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2)为练习开车、游乐为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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