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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应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示应当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也就是说偿还的只能是合法债务。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应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示应当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也就是说偿还的只能是合法债务。 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构成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应当如何判处刑罚?

    实践中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不都是间谍行为,而境外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者也不都是间谍组织或者间谍个人,不能接间谍罪处罚,但这种行为同样对我们国家的安全造成了危害,为有效地打击这类行为,刑法对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单独作了处罚规定。   构成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必须要符合以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这一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国家赋予他们查禁犯罪活动、打击犯罪

  • 2021-11-29 1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罪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修正后规定的。根据修正后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构成犯罪的主体是没有取得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因而不具有经营上述业务的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2.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

  • 2021-11-29 4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行为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甲类传染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是指鼠疫、霍乱。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统一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将鼠疫、霍乱和黄热病三种烈性传染病列为国际检疫传染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我国境内没有黄热病,因此只将鼠疫、霍乱列为甲类传染病。依照刑法规定,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生活中,有的毒贩子为了通过贩卖毒品来赚钱,就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千方百计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有的还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从而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引诱、教唆者就是在这种诱惑、宣传、示范教唆下,开始吸食、注射毒品的。有的还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如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例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以及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引诱他人卖淫是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容留他人卖淫是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犯罪。如果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

  • 2021-11-29 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应如何处罚?

    对于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刑法作了专门规定,并规定了较严厉的刑罚。一般的嫖宿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治安处罚,如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等。但是嫖宿幼女的行为,是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且对幼女的思想具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使有不良习性的幼女在卖淫泥潭中越陷越深。有的幼女被染上性病贻害终生。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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