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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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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0条)   该条规定的原因:各国刑法规定的管辖原则涉及交叉,防止罪犯受到双重处罚。   2007年卷二51.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D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

  •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但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即原级复议。对原级复议所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所作的裁决是最终裁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为了正确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法律严格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哪些犯罪分子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

  • 2021-11-29 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 2021-11-29 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是由国家授权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正执法,不负人民和国家的重托。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为徇个人私利或者亲戚朋友之情,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无

  •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该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 2021-11-29 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应当进行哪方面审查

    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应当进行哪方面审查?   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复议机关在复议时,应当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合理进行全面审查。也就是说,复议机关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在权限、内容、程序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要审查被申请人运用裁量权是否客观适度。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对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思考

    一、公务员权利的含义及维护公务员权利的重要意义   权利与义务是辨证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如果说过去强调的主要是义务的话,现代社会则愈来愈主张权利本位。权利本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应当树立权力来自权利,权力为权利服务的理念。二是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应着重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尽量减轻相对人的义务和负担。权利本位有利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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