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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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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71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要求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 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

  • 2021-11-29 164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例如发起人认购的35%)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 2021-11-29 160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 2021-11-29 165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1、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 2021-11-29 177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2021-11-29 167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对股东大会的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 审议批

  • 2021-11-29 170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

    根据西方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要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这些程序主要包括如下。   1.组织一定数量的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公司的筹建人。一般来说,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本国居民,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在押犯人,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发起人。   对于需要多少人才能筹建公司,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美国《标準公司法》规定为1

  • 2021-11-29 156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东诉讼制度

    1、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 2021-11-29 161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东股权的变更需提供哪些资料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做出的决定;   2、股权转让协议;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 容。   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登记根据其目的和功能,可以将登记行为分为设权性登记和宣示性登记。设权性登记,是

  • 2021-11-29 166 人看过[法律常识] 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要点提示]   股东瑕疵出资并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应不受股东瑕疵出资的影响,因此,公司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不能构成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抗辩。在作出判决时,应增强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并注意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原告诉称,原告为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股东之一,且是该公司的创建者。但自2007年开始,袁某不让原告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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