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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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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层次内容: (1)通常理解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的理解为依据,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的绝对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 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关于格式条款绝对无效事由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的一般规定均适用于格式条款,同时基于格式条款的特点,法律还另外特设几项格式条款的无效事由,从而大大拓宽了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范围,有利于保护条

  • 2021-11-29 128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格式条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上称谓有所不同,在德国法上称为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上称为附合合同,英国法上称为标准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我国合同法采用了格式条款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1.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这就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法律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

  • 2021-11-29 13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

  • 2021-11-29 13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无效情况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

  • 2021-11-29 135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合同相关知识点

    格式条款合同是规范及解释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的效力基础。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免责条款订人合同的条件。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免责条款才有提起当事人注意的义务,而一般格式条款一经拟订就可以直接纳入合同之中。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格式条款一旦由条款制作人起草出来,便自然应当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合同的相关内容

    格式条款合同是规范及解释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的效力基础。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免责条款订人合同的条件。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免责条款才有提起当事人注意的义务,而一般格式条款一经拟订就可以直接纳入合同之中。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格式条款一旦由条款制作人起草出来,便自然应当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9条

  • 2021-11-29 128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是规范及解释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的效力基础。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免责条款订人合同的条件。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免责条款才有提起当事人注意的义务,而一般格式条款一经拟订就可以直接纳入合同之中。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格式条款一旦由条款制作人起草出来,便自然应当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9条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格式条款免责不一定就能够免责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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