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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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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探析

    【内容提要】 本文对代位权诉讼管辖中的若干疑难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代位权诉讼管辖从性质而言,属于特殊地域管辖;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在代位权诉讼提起前订有仲裁协议或管辖协议,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应予以受理,但首次开庭前次债务人提交仲裁协议或管辖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或移送管辖;债权人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 2021-11-29 8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但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

  • 2021-11-29 9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 2021-11-29 8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后,其效力及于债权人本人、债务人及第三人(次债务)。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

  • 2021-11-29 8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

  • 2021-11-29 8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代位追偿权通常是指在连带之债中某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即取代了债权人的位置,享有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权利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首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其次,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

  • 2021-11-29 9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都有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都有什么   《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标的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我国《合同法》该项规定的欠缺。事实上,代位权的标的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

  • 2021-11-29 9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该债权上设定了担保物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但与债务人代位权相区别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设定担保物权,其它债权人需要实现债权,必须通过对该担保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清偿。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或虽有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合法,或者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上未设立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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