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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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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61 人看过[合同常识] 简单之债履行的意义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简单之债与生活中的简单之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简单之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简单之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简单之债权债务人。简单之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

  • 2021-11-29 150 人看过[合同常识]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   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选择之债的

  • 2021-11-29 129 人看过[合同常识] 简单之债-具备条件

    第一,在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   债的履行上有可选择性,是指在债的成立之始就有两种以上的履行可供选择。可供选择的数种履行,可以是标的种类上的不同,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提供劳务;可以是标的物的不同,或劳务的内容不同;也可以是履行时间上的不同,履行方式的不同,履行地点的不同。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   第二,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合同常识] 简单个人借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 2021-11-29 143 人看过[合同常识]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律师认为,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

  • 2021-11-29 152 人看过[合同常识] 签订装修合同应细心 明确责任好维权

    一般而言,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另外,装修合同中应当写明装修施工地点及面积。   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居室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家居装修合同的

  • 2021-11-29 134 人看过[合同常识]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首先,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各种经营单位的性质和种类比较复杂,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有必要考察双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年检证明资料等。 其次,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

  • 2021-11-29 138 人看过[合同常识] 签订涉外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 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涉外合同通常有哪几种? 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

  • 2021-11-29 148 人看过[合同常识]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2021-11-29 148 人看过[合同常识]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二)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租赁有期限限制,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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