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拒绝清算引发的执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1年4月,唐先生与潘先生、史先生共同出资成立了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0月16日,三人召开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但没有成立清算小组。唐先生在与潘先生、史先生协商成立清算组事宜无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潘先生、史先生即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唐先生与潘先生、史先生达成调解协议:200

  • 2021-11-29 149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拒绝、阻碍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证据

    根据规定,对人民银行依法实施的现场检查,被检查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不得擅离职守”的义务,当然更不得拒绝检查。如当事人不让进入检查现场、不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不如实回答询问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对检查人员进行人身侵害等,都属拒绝、阻碍检查监督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在出现拒绝、阻碍人民

  • 2021-11-29 126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拍卖(委托、竞买)程序

    拍卖(委托)程序: 1、委托方确定委托拍卖意向。 2、 与拍卖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 拍卖方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所有权、处置权)进行审定。 4、 拍卖方评估标的。 5、 拍卖方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告。 6、 拍卖方对拍品进行预展。 7、 拍卖。 8、 如果拍卖成交,拍卖方(或委托方)与买受方进行标的交割。 9、 拍卖

  • 2021-11-29 129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拍卖程序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

  • 2021-11-29 139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拍卖的要件

    拍卖当事人——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竞买人”、“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拍卖的概念定义及主要法律特征

    依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统称拍卖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所谓公开竞价,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

  •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拍卖的操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而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

  • 2021-11-29 129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拍卖的实施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

  • 2021-11-29 131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拍卖的公告过程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拍卖的公告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