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资讯 相关知识
2024-02-06 115 人看过[热点资讯] 党员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党员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党籍处分条例》,应当开除党籍,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依据条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不剥夺政治权利的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
2024-02-06 104 人看过[热点资讯] 合同没到期直接不干了会怎么样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约定辞职,即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24-02-05 226 人看过[热点资讯]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
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的隐私保护是非常忠实的,设立的相关法律也是非常多的,然而有些不法分子用一些窃听器材来窥探别人的隐私来换取很大的利益和金钱,那么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
2024-02-05 158 人看过[热点资讯] 被超期羁押应该怎么办
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的,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被超期羁押应该怎么办?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来看一下。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
2024-02-05 202 人看过[热点资讯]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最高检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检例第139号) 【关键词】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私密空间行为 偷拍 淫秽物品 【要旨】 自然人在私密空间的日常生活属于民法典保护的隐私。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文件,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公开,不仅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该偷拍
2024-02-05 199 人看过[热点资讯] 经济犯罪案例,为牟取经济利益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
经济犯罪案例,为牟取经济利益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 在第12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5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在瓯海区高教园区学子广场开展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2020年度温州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01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例一:温州507特大骗
2024-02-05 204 人看过[热点资讯]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黄某某妻子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本辩护人对案情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刚才,又参与了庭审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黄某某不构成诈骗罪。为了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2024-02-05 160 人看过[热点资讯] 因借款未还构成诈骗罪辩护词
因借款未还构成诈骗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我国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对待任何人都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的。即使是案件当中的被告人,法院也赋予了被告人辩护的权利。通常案件在进入庭审阶段以后,双方都会递交一份相应的辩护词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 一、因借款未还构成诈骗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所谓辩护词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写的文书。 法庭辩护词的
2024-02-05 223 人看过[热点资讯] 王某甲涉嫌非法行医案例,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王某甲涉嫌非法行医案例,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案例:王某甲涉嫌非法行医案 (鞍西检刑检二刑不诉〔2019〕19号) 【理由】 本院认为,王某甲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张某某、王某甲雇佣曹某某从事小儿推拿推广所在的辽宁某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某某路分店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曹某某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曹某某已取得保健按摩师三级证书,其所
2024-02-05 167 人看过[热点资讯] 王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无罪裁判案例
王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无罪裁判案例 案例:王某文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0)豫1224刑再4号)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珍贵树木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植物。 经查,本案中,原审被告人王某文采挖的野生蕙兰系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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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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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