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资讯 相关知识
2024-01-31 98 人看过[热点资讯]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1月25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
2024-01-31 110 人看过[热点资讯] 商标二审赢了之后的流程
商标二审赢了之后的流程如下:1、商标局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做出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的、以及虽有异议但不成立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2、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修改
2024-01-30 165 人看过[热点资讯] 试用期劝退员工需要补偿吗?
法律分析: 试用期间被辞退是否有劳动补偿,看被辞退的情形。试用期被辞退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和正式员工一样,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不符合用工条件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24-01-30 142 人看过[热点资讯] 涉税犯罪刑事案件移送公安程序标准及法律依据规定
涉税犯罪刑事案件移送公安程序标准及法律依据规定 涉税犯罪目前是社会上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别之一,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打击涉税犯罪,我国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涉税犯罪相关知识,无罪辩护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涉税犯罪刑事案件移送公安程序标准及法律依据规定,供参考交流。 一、涉税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法律依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违法行
2024-01-30 224 人看过[热点资讯] 被驱逐出境了还能回来吗
相信大家对驱逐出境这个词并不陌生,这是专门针对外籍人士的法律,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那么被驱逐出境了还能回来吗?下面无罪辩护网大家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被驱逐出境了还能回来吗 首先驱逐出境是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另外《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2024-01-30 168 人看过[热点资讯] 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判刑
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危险物品,这些物品在运输、使用、储存的时候都需要特别注意,在我们的刑法中也对其有相应的罪名,例如危险物品肇事罪,那么危险物品肇事罪会被如何判刑?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判刑 犯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4-01-30 207 人看过[热点资讯] 黑恶势力的四个特征认定标准之行为特征
黑恶势力的四个特征认定标准之行为特征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以下简称2018意见》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
2024-01-30 188 人看过[热点资讯] 交通肇事能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能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但是有很多公众关注交通肇事后,是否会适用缓刑,今天正义刑事律师解答一下,交通肇事有以下二种情形的不适用缓刑。 1、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2024-01-30 187 人看过[热点资讯]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2022年6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024-01-30 142 人看过[热点资讯] 毒品犯罪案例,在酒吧等地利用微信多次出售可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涉毒犯罪案例,在酒吧等地利用微信多次出售可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陈某豪贩卖毒品案 ——利用微信在酒吧等处多次出售新型毒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豪,男,汉族,1999年6月1日出生,无业。 2018年3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豪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酒吧、酒店等处向吕某某、宋某能、张某出售毒品氟硝西泮片剂(俗称蓝精灵)24次,共计104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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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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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