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资讯 相关知识
2023-12-03 143 人看过[热点资讯] 毒品犯罪案例,贩卖毒品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毒品犯罪案例,贩卖毒品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陈某龙等贩卖毒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为抗拒缉毒警察抓捕,驾车肆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龙,男,苗族,1981年3月12日出生,无业。2002年11月18日至2017年3月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先后六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
2023-12-03 142 人看过[热点资讯] 滥伐林木案无罪裁判案例,主观上无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故意
滥伐林木案无罪裁判案例,主观上无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故意 案例:欧某坚滥伐林木案 (2014)清中法刑二终字第215号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上诉人欧某坚在办理采伐许可证过程中,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文书确实存在不实的签名,但此虚假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理由是: 首先,上诉人欧某坚没有规避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故意。上诉人欧某坚以投标的形式购得“大岗岭”的松树及山地的
2023-12-03 233 人看过[热点资讯] 服刑多久可以申请减刑
服刑多久可以申请减刑 减刑是对于被判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那么,申请减刑的时间有何规定,服刑多久可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 原判刑期五年以
2023-12-03 176 人看过[热点资讯] 丁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例
丁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例 案例:丁某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以未移交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09号 司法机关在办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过程中,只要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依据相应的刑事实体规范,足以判定徇私舞弊“未予移交的案件”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且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三
2023-12-03 185 人看过[热点资讯] 李某涉嫌非法拘禁与寻衅滋事罪案例
李某涉嫌非法拘禁与寻衅滋事罪案例 案例: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主犯获刑七年半 2016年,被告人李某甲在某县大市场兴隆街成立商贸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对借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人,指使被告人李某乙、曲某某、圣某某等人非法讨债,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十余人,逼迫债务人打工还债或书写高额欠条,同时还通过喷涂侮辱话语、持续喇叭喊话等软暴力方式滋扰债务人亲属,
2023-12-03 226 人看过[热点资讯] 王某等人强迫卖血案例,犯罪未遂
王某等人强迫卖血案例,犯罪未遂 案例:王某、周某强迫卖血案 ((2019)鲁1103刑初224号)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周某、周某1、周某2采取盯守、堵路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周某3出卖血液,其行为构成强迫卖血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周某、周某1、周某2在强迫他人卖血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
2023-12-03 55 人看过[热点资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
2023-12-03 43 人看过[热点资讯] 廖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例,高空抛物
廖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例,高空抛物 案例:廖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某,女,1947年某月某日出生。2021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7日7时许,被告人廖某某欲将其放置于
2023-12-03 78 人看过[热点资讯] 违反限号规定怎么样处罚
对于不遵守单双号限行的车辆,公安部门将加强管理,对首次违反规定的车主进行警告、教育并劝返,对多次违规车主将进行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扩展资料 对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
2023-12-03 140 人看过[热点资讯]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
1、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里垟路44号。电话:0577-88626661。2、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潘桥分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前陈交运检测二站(温金路780号)。电话:0577-88626661。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法律资讯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