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的意义,学习诉讼常识流程,熟悉诉讼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诉讼常识专栏。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2 人看过[诉讼常识]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追诉标准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 2021-11-29 140 人看过[诉讼常识]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

  • 2021-11-29 136 人看过[诉讼常识] 聘请律师的最佳时间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可见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比较过去已经大大的提前了。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本人认为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应该为其聘请律师。   原因如下:   第一,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他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聘任合同的签订需要备案吗?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诉讼常识] 聘任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 2021-11-29 137 人看过[诉讼常识]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何种工资制度?具体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 2021-11-29 130 人看过[诉讼常识]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如何处理

    聘任制的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2021-11-29 135 人看过[诉讼常识] 职级工资制

    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它是在总结我国40多年来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与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的经验教训并吸收了国外公务员工资制的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的,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是晋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

  • 2021-11-29 157 人看过[诉讼常识]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定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追诉标准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

  • 2021-11-29 144 人看过[诉讼常识] 翻译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翻译人员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