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4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对象主要有: 1 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 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 被告人个人情况以及犯罪后的表现; 4 程序事实; 5 证据事实。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2021-11-29 13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的哪些情形下采用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
2021-11-29 14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的代理有哪些类型?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不同的诉讼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等也不相同。 无论是法定代理,还是委托代理。所有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
2021-11-29 14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只要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自行回避,而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审判人员、
2021-11-29 13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只要触犯了刑法,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并非只要触犯了刑法就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上所禁止的行为,也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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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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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