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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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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法上的辩护方式有哪些?

    辩护的方式,基本上分为指定辩护与选任辩护、强行辩护与任意辩护、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多数辩护与共同辩护、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撇外,还可以委托其他人为自己辩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许多国家还允许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独立选任辩护人。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受法律保护。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

  • 2021-11-29 11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拒绝辩护

    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第36条、第164条、第165条。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

  • 2021-11-29 13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执行的特殊性

    执行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与一般诉讼执行程序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1)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机关如监狱等。   (2)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件都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的判

  • 2021-11-29 11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逮捕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 2021-11-29 11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 2021-11-29 11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拘传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 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应当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

  • 2021-11-29 11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形式担保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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