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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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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案件没钱请律师辩护怎么办

    如果因为贫穷请不起律师进行辩护,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获得律师的帮助。   我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制度”来帮助那些没钱聘请律师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免费辩护;   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必须无偿为其指定

  • 2021-11-29 11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案件拘传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

  • 2021-11-29 12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案件拘传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传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3.经

  • 2021-11-29 21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案件怎样确定由何地公安机关管辖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上海的浦东新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浦东新区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工作

    庭审改革以来,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确有很多问题,有的是法律制订时就存在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的是法律制订后具体实施中观念滞后的问题。实践中,很多辩护律师都认为审查起诉阶段没有什么辩护工作可做,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也认为这一阶段聘请律师没什么用,这一想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辩护律师的业务职责是相悖的,所以,就此问题展开探讨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 刑

  • 2021-11-29 11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案件中的优先、移送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2021-11-29 12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 2021-11-29 8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长?

    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共10—14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

  • 2021-11-29 12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拘留概述

    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有权作出拘留的机关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

  • 2021-11-29 11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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