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非律师不可从事诉讼代理业务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10日,原告郑某(甲方)与被告潘某(乙方)签订了《雇佣协议》。该协议载明:乙方请甲方提供有偿服务、代笔诉讼,并作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如通过诉讼获赔5000元以下或6000元以上的,乙方分别按赔偿金总额的10%、20%支付给甲方;如有一方签约后半途终止或违约的,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500元。之后,郑某代理潘某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并参与两
2021-11-29 162 人看过[诉讼常识] 非当事人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
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021-11-29 183 人看过[诉讼常识] 釜底抽薪催款兵法(六)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情况,以此要挟对方还债。 釜底抽薪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乾上之象。 在催款活动中,釜底抽薪这一计的主要内容是:面对顽固的赖帐大户,我不一定与其正面交锋,而是想办法威胁削弱基至消灭其赖以生存发展
2021-11-29 135 人看过[诉讼常识]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十六)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之妙即在于舍难择易,避实击虚,债权人不必运用过于复杂、繁琐的催款方法,牵涉面不必太广。 孙子说:“兵形像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在催款中主要是要贯彻舍难择易的思想,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简易程序”催款。 所谓“简易程序”就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或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021-11-29 149 人看过[诉讼常识] 遗嘱的复印件亦可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有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有效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有效的。
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 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 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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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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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