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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35 人看过[法律资讯] 宁德刑事律师_宁德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宁德刑事律师_宁德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诉 宁德刑事律师_宁德刑事上诉律师咨询,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二、提起刑事上诉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
2020-11-13 70 人看过[法律资讯]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抢劫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抢劫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抢劫罪律师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最高可判处死刑。以下是无罪辩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抢劫罪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2020-11-13 202 人看过[法律资讯] 南昌刑事律师_南昌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南昌刑事律师_南昌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一、刑事上诉可以撤回吗 南昌刑事律师_南昌刑事上诉律师咨询,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
2020-11-13 245 人看过[法律资讯]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诈骗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诈骗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诈骗罪律师咨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是无罪辩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资料。 诈骗罪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020-11-13 216 人看过[法律资讯] 景德镇刑事律师_景德镇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景德镇刑事律师_景德镇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一、刑事二审的判决 景德镇刑事律师_景德镇刑事上诉律师咨询,刑事二审也是上诉审程序,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
2020-11-13 116 人看过[法律资讯]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抢夺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抢夺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抢夺罪律师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
2020-11-13 232 人看过[法律资讯] 新余刑事律师_新余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新余刑事律师_新余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一、刑事上诉可以撤回吗 新余刑事律师_新余刑事上诉律师咨询,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
2020-11-13 64 人看过[法律资讯]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敲诈勒索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敲诈勒索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
2020-11-13 114 人看过[法律资讯] 鹰潭刑事律师_鹰潭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鹰潭刑事律师_鹰潭刑事上诉律师咨询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诉 鹰潭刑事律师_鹰潭刑事上诉律师咨询,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二、提起刑事上诉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
2020-11-13 77 人看过[法律资讯]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寻衅滋事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寻衅滋事罪律师咨询 张家口刑事律师_张家口寻衅滋事罪律师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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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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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