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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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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62 人看过[刑事诉讼] 教唆他人贩卖假毒品骗取奖金如何定性

    案情:被告人王某与浦某(另案处理)预谋唆使他人贩毒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获取奖励费,并将“头痛粉”伪造成“海洛因”,先后三次以许诺事后给予金钱为诱惑,分别唆使罗某、左某、罗某某(其中罗某某、罗某不满十八周岁)参与贩毒,同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上述贩毒线索。罗某某、左某、罗某在交易“海洛因”时被当场抓获。事后,被告人王某与浦某从公安机关领取举报线索奖励费人民币3700元。

  • 2021-11-29 136 人看过[刑事诉讼]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公开的规定,全条共两款,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的公开、对采购结果的公布,体现了政府采购法着

  • 2021-11-29 139 人看过[刑事诉讼] 政府采购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区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国内外政府性、财政性贷款、赠款等)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公共工程的行为,都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预

  • 2021-11-29 134 人看过[刑事诉讼]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

  • 2021-11-29 141 人看过[刑事诉讼]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法定操作方式和程序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后即进入采购合同签订阶段。一般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明确供需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但集中采购机构在对合同审核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同不能如期签订,合同

  • 2021-11-29 133 人看过[刑事诉讼]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追诉标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刑事诉讼]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刑事诉讼] 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如何处罚?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求:   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以及无法取得捐赠人同意的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变卖。变卖救灾捐赠物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违反规定的,对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刑事诉讼]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追诉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2021-11-29 154 人看过[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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