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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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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控诉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和判断方法

    总的而言,控诉证据在合法性方面易出现问题的主要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笔者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辩护人可针对其依法进行审查和判断: 1、审查和判断取证途径是否合法。 实践中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证人非法取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的刑讯逼供方法获取口供;另一种是如前所述对证人采取恐吓或诱惑等办法获取有利于控方的证言。 关于前一种情况,因目前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应当如何处理?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为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书记员都要当庭宣读法庭纪律,如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

  • 2021-11-29 130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应当如何处理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为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书记员都要当庭宣读法庭纪律,如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

  • 2021-11-29 125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为了正确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法律严格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

  • 2021-11-29 127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为了正确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法律严格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

    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应当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 种。只要有任何一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说来,这主要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 发生了犯罪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哪些案件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公诉案件。一种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了自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哪些人可以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 2021-11-29 120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行政监察法》第32条规定:“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这里所说的特殊原因是指案情复杂、重大,收集证据难度大,或者办案人员对如何定性、处理有重大分歧,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一般的调查案件,决不能以“特殊原因”为借口,拖延办案时限、不

  • 2021-11-29 136 人看过[刑事诉讼] 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死刑的适用,历来都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对死刑严加控制。为此,我国不仅在刑法中严格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在适用程序上还专门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查批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外,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审查核准以后,才能生效,交付执行。判处死刑的案件有两类,即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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