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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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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审理判决阶段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依照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究竟有多长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查清刑事案件事实,依照《刑法》规定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这表明审判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一项活动。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力。刑事审判的任务是全面核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依照刑事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就具体办案人员向公安、法院、检察院提出刑事回避申请的事例和情形也很多。但针对回避事由,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的归属,因此,笔者仅就该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不同于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

  • 2021-11-29 126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司法主权原则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1.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犯罪,主要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但同时也应包括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和公民的犯罪。外国人犯罪案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

    1.现场勘验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以及报案人员的基本情况。(2)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3)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4)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先行拘留情形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刑事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刑事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姚先生来电询问:   我的一个朋友因涉嫌经济问题刚刚被拘留了。请问,在案件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

  • 2021-11-29 122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刑事代理

    所谓诉讼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指定或者诉讼当事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由律师或者其他法律许可的人代理一方当事人并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的活动。 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的区别 1、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刑事代理是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辩护人和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刑事诉讼]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允许互相代替和超越职权,更不允许任何一个机关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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