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诉程序 相关知识
2020-11-13 451 人看过[刑诉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_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审判监督程序_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1)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2)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3)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4)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1)本
2020-11-13 414 人看过[刑诉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_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_重新审判的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
2020-11-13 398 人看过[刑诉程序] 审判监督制度_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审判监督制度_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
2020-11-13 466 人看过[刑诉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_重新审判的期限
审判监督程序_重新审判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上述规定,自接受抗诉之日起计算;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
2020-11-13 439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刑事执行的概念和依据
刑事执行程序_刑事执行的概念和依据 一、执行的概念 执行,是指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执行程序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以及在此过程中处理与之有关的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问题时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
2020-11-13 416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刑事执行机关
刑事执行程序_刑事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
2020-11-13 400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刑事执行程序_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为了严格防止错杀,避免造成无法弥补的错误,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判决的执行程序,作了严密的规定。 (一)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020-11-13 465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刑事执行程序_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
2020-11-13 389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公安机关对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刑事执行程序_公安机关对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
2020-11-13 648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_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刑事执行程序_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机关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实践中,由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派出所执行。 (二)执行程序 执行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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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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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