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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程序 相关知识

  • 2020-11-13 344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二条_扭送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二条_扭送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扭送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为了支持和鼓励同犯罪作斗争,

  • 2020-11-13 634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三条_拘留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三条_拘留程序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条主旨】 本条是

  • 2020-11-13 329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四条_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及时讯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四条_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及时讯问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及时讯问的规定。 【本条释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

  • 2020-11-13 540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五条_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五条_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及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讨论的规定。 【本条释义】

  • 2020-11-13 393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六条­_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六条_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2020-11-13 461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七条­_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权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七条_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权限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权限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查批准逮捕由检察长作出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

  • 2020-11-13 396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律师咨询_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

    刑事律师咨询_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 刑事律师咨询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2020-11-13 387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律师咨询_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

    刑事律师咨询_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 刑事律师咨询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制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均须采取合议庭的组织形式。实行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防止主观片面、个人专断

  • 2020-11-13 639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八条­_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作出如何执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八条_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作出如何执行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本条主旨】

  • 2020-11-13 452 人看过[刑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九条­_拘留后提请批准和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八十九条_拘留后提请批准和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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