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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侦查 相关知识

  • 2020-11-13 341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_侦查中羁押期限的计算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_侦查中羁押期限的计算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

  • 2020-11-13 301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_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限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_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61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送达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 2020-11-13 416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_​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_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据此,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34、235、23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条

  • 2020-11-13 484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补充侦查的意义_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补充侦查的意义_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

  • 2020-11-13 590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补充侦查的种类与期限_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种类与期限

    补充侦查的种类与期限_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种类与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六机关《规定》第27条针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

  • 2020-11-13 337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侦查监督_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监督_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公安机关外,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也依法行使侦查权。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同样行使侦查监督职权。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

  • 2020-11-13 365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侦查监督_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查监督_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

  • 2020-11-13 397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_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_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侦查监督的途径,是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而侦查监督措施则是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侦查监督职能而使用的监督手段。 一般而言,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和采取以下途径和措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通

  • 2020-11-13 297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询问犯罪嫌疑人_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询问犯罪嫌疑人_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六机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有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

  • 2020-11-13 331 人看过[ 刑事诉讼侦查] 刑事律师咨询_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刑事律师咨询_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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