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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什么是著作权的管理

    什么是著作权的管理 一、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2021-11-29 22:31:10 135人查看

  •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一)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

    2021-11-29 22:31:09 156人查看

  • 什么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

    2021-11-29 22:31:09 140人查看

  •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沫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等;客观方面表

    2021-11-29 22:31:06 146人查看

  •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表演得许可

    2021-11-29 22:31:06 149人查看

  • 什么叫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

    2021-11-29 22:31:04 152人查看

  • 什么叫做著作权质押?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2021-11-29 22:31:04 75人查看

  • 什么叫做著作权法中的报纸?

    “报纸”专指以报道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闻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或政府的机关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工青妇的中央机关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和各种军报,以及向文化部申请并得到批准适用《试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报纸。此类报纸转载小说、诗歌、剧本、乐谱、报告文学等文艺作品,仍需征求版权所有者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报纸”专指以报道国内外

    2021-11-29 22:31:04 151人查看

  • 什么叫做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2021-11-29 22:31:02 79人查看

  • 京剧脸谱的作品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案例要旨】 京剧脸谱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演进,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表现方式,在全世界享有盛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而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体所能主张著作权的客体。但是,不同的个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创作出来的不同的京剧脸谱作品仍然具有其独创性,应当属于所保护的作品范畴,相关的创作者有权就其创作的脸谱作品主张著作权保护。 【案情简介】 原告赵

    2021-11-29 22:31:02 138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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