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5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一宗债务人恶意拖欠案件的启示
基本案情 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间,国内出口企业A公司以D/A方式向美国买家S公司出口金属管件,同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投保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与S公司历史合作记录良好,但S公司从2007年3月开始停止向A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于2007年10月就其应收账款损失50万美元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追偿。
2021-11-29 5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法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2021-11-29 5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了,该如何处理?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2021-11-29 53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了怎么办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2021-11-29 5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消了,如何处理?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2021-11-29 5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了如何处理
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了,该如何处理?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021-11-29 48 人看过[法律常识] 【讨回债款】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
2021-11-29 57 人看过[法律常识] 【法律知识】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021-11-29 5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1 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 公平的原
2021-11-29 6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给予受害人一种解除合同的机会,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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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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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