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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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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具备什么情节构成赌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按照这一规定,不论任何人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或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只要触犯其中之一情节,即构成赌博罪,并按刑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2021-11-29 5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购买赃物后的损失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已被犯罪分子处理掉的赃款、赃物应否追缴或返还被害人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适用民法中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但其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第三人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三个条件:一、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应出于善意。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

  • 2021-11-29 15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

  • 2021-11-29 4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缓刑的规定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

  • 2021-11-29 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等司法解释,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首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的处罚标准规定如下:   一、关于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监外执行立法矛盾的解析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在倡导人性化改造罪犯的今天,我们应当努力用好监外执行这种人性化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罪犯改造工作。但是,一种好的刑罚手段,其效用的发挥,不仅要有刑事法律对这种手段的认可,还受制于刑事法律对这一手段适用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当刑事

  • 2021-11-29 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共同犯罪问题

    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在一些地方显得十分猖獗,甚至呈现规模化、集团化、区域化的特点,这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着大量专门从事制假、贩假分子制造便利条件、提供作案环境的不法人员,这些人员明知他人从事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处于利益等种种原因,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甚至提供造假技术,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行为能否定罪处罚,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为此,最高人民法

  • 2021-11-29 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

  •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2021-11-29 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企业系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尤其是《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两户一伙”) .二,主观要件: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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