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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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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9 23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 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

  •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良行为一般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能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

    下列罪犯不准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下列罪犯不准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管是重罪还是轻罪,只要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都可以减刑吗?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

  • 2021-11-29 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知是赃物而收购,损失谁负?

    对购买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赃物的买主,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六)项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的,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

  • 2021-11-29 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不满十四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

  • 2021-11-29 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第101条的规定,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务员法第101条的规定,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

  • 2021-11-29 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使用我国刑法的特别规定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注意该类人员范围   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   a.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办和外交职员(一、二、三等秘书,随员,陆、海、空军武官,商务、文化、新闻参赞或专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之女非中国公民)等;   b.外国派来参加在我国召开的国际会议的

  • 2021-11-29 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

  •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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